古城未燒毀之前
  今年1月11日,一場突如其來的大火,讓“月光城”雲南香格裡拉獨克宗古城損失慘重,古城多個民居、客棧、店鋪被毀。事發當晚到底發生了什麼?火災為何蔓延如此迅速?古城消防系統到底有沒有發揮作用?誰該為古城的損失“埋單”?
  近日,雲南省安監局日前公佈了《迪慶州香格裡拉縣獨克宗古城“1·11”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》,報告透露,設計、施工、監理等各個環節均對消防設施敷衍塞責。客棧經營者唐英涉嫌失火罪,現已移送司法機關。報告還建議對“獨克宗古城消防系統改造工程”的設計方、施工方立案偵查,並處分10名公職人員。
  火災還原:4個消火栓沒水
  調查報告還原了火災發生的過程:1月10日,獨克宗古城倉房社區池廊碩8號“如意客棧”經營者唐英,從吃晚飯開始,先後3次大量飲酒至23時20分左右,回到客棧卧室躺下睡著了。11日凌晨1時左右唐英醒後發現其房間里小客廳西北角電腦桌處著火,遂先後兩次用水和滅火器滅火,但沒有撲滅。於是唐英讓小工和春群報警並跑到一樓配電房拉下電閘,用手機再一次報警,並從餐廳跑出。
  當地群眾向記者反映,在救火的時候,他們發現多個消火栓沒有水,不得已到更遠的地方抬水救火。
  調查報告認定,“1月11日1時22分,迪慶州消防支隊接到火災報警後,迅速調集支隊特勤中隊奔赴火災現場。1時37分,特勤中隊首戰力量到達古城火災事故現場,1時41分,出水控火,經15分鐘撲救後,火勢被控制在起火建築如意客棧範圍。之後,參戰部隊連續開啟附近4個室外消火栓(古城專用消防系統消火栓)進行補水,但均無水,便迅速調整車輛到距離現場1.5公裡外的龍潭河進行遠距離供水,同時,組織力量從市政消火栓運水供水。此時,火勢開始蔓延。”
  肇事客棧未申報工商登記
  “如意客棧”的所有人為周艷萍,房屋為局部3層磚木結構,建築面積441.04平方米。2008年12月24日,周艷萍與澳門籍承租人高浩簽訂房屋租賃合同,租期10年。
  高浩後將客棧交由上海市徐匯區人唐英經營。2009年2月24日,唐英與古城管委會簽訂《防火目標管理責任書》,並且每年續簽,去年12月30日,唐英與古城管委會簽訂《元旦、春節期間消防安全承諾書》。
  “如意客棧”經營餐飲、住宿,共有接待用客房6間9個床位,自用住房4間5個床位。客棧雇有2名員工,火災當天只有1名員工住在客棧。火災發生當晚,客棧只有2名游客入住。
  獨克宗古城共有各類經營戶1600餘戶,從2010年起進行工商登記,但截至事發只有60%登記,“如意客棧”未申報工商登記。
  七大間接原因致“火燒連城”
  報告認為,獨克宗古城大火可排除雷擊、自燃、吸煙、放火等因素,直接原因為客棧經營者唐英當晚先後3次大量飲酒後,在卧室使用五面鹵素取暖器不當且入睡前未關閉電源,導致取暖器引燃可燃物。
  2012年6月新建成的“獨克宗古城消防系統改造工程”消火栓未正常出水等7項因素,報告認為是導致古城大火蔓延的間接原因。報告稱,消火栓未正常出水,而消防部門自備消防車用水不能滿足救火需要,導致火勢蔓延。
  “獨克宗古城消防系統改造工程”的設計方案,未嚴格按國家標準設計防凍措施,留下消火栓不能規避高原地區低溫冰凍先天缺陷;施工未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深埋管線,進一步降低了防凍標準;監理雖發現問題,但僅向施工單位發出通知單,未嚴格把關並跟蹤督促整改。
  “獨克宗古城消防系統改造工程”的建設,還沒有報公安消防機構備案,後者也沒有進行手續督辦和抽查檢查。該工程建成後,古城管委會發現部分消火栓不能防凍,影響出水,與縣消防大隊聯合上報縣政府,申請撥付專項經費。縣政府批覆同意並撥付30萬元專項經費後,古城管委會自行採取支墩和使用保溫材料進行防凍處理,但實際上不僅未解決防凍問題,反而因支墩改造堵住了消火栓泄水孔,致使消火栓內積水不能排除併在低溫下凍結。經調查,68%的消火栓因支墩改造堵塞了泄水孔。火災發生當天,當地氣溫達-9℃。
  另外,獨克宗古城內通道狹小,縱深距離長,大型消防車輛無法進入或通行,而古城建築物多為木質,耐火等級低,大量酒吧客棧和餐廳使用柴油、液化氣等易燃易爆物品,市政消防給水管網壓力不足,且在撲救火災時未能及時聯動提供加壓保障。
  昆明五華區勘測設計院有人涉嫌犯罪
  報告稱,客棧經營者唐英涉嫌失火罪,已移送司法機關。報告還建議對“獨克宗古城消防系統改造工程”的設計方、施工方立案偵查,並處分10名公職人員。
  其中,昆明市五華區勘測設計院,在“獨克宗古城消防系統改造工程”項目設計中,未進行消火栓具體防凍措施設計,違反《建築設計防火規範》有關規定,相關人員涉嫌犯罪;迪慶鑫亞達工程安裝有限責任公司,施工中未嚴格按照設計標準落實管線埋深,部分消火栓管頂覆土深度未達到設計要求,起火點鄰近6座消火栓5座管頂覆土深度不符合設計要求,火災事故後同一時段測試消火栓仍然凍結不出水,該公司相關人員涉嫌犯罪。以上兩單位相關人員,均建議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追究責任。
  香格裡拉縣縣長肖徐、獨克宗古城管委會主任張衛華等10人被建議給予行政記過等處分,若涉嫌瀆職犯罪,由檢察機關依法立案偵查。
  調查組還建議香格裡拉縣政府向迪慶州政府寫出深刻檢查,迪慶州政府向省政府寫出深刻檢查,並抄報省監察廳、省安監局。另外,調查組還建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昆明市五華區勘測設計院、迪慶鑫亞達工程安裝有限責任公司,以及昆明中厚建設監理有限公司,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,處罰情況抄報省安監局。
  損毀的古城誰來“埋單”?
  事故發生後,省政府專門下撥500萬元,迪慶州、香格裡拉縣兩級政府下撥643.3萬元,專項用於應急及受災群眾的慰問和救助。經評估鑒定,確定火災燒損房屋面積為59980.66平方米,燒損房屋直接損失為人民幣8983.9308萬元。火災損毀文物占地面積2.92畝,占過火面積的3%,損毀文物保護單位面積2220.45平方米,占損毀建築面積的3.7%。
  目前,7家保險公司共接到報損2968萬元,通過勘查定損,共兌現賠付1135.5萬元。由於火災燒損面積大、可燃物多,火災現場物品基本燒毀殆盡,加之古城經營商鋪眾多、商品種類繁雜,租賃關係複雜等原因,難以在短期內作出準確評估。評估鑒定工作仍在進行。
  文/新華社記者吉哲鵬
  供圖/CFP
  相關新聞
  10名公職人員被處分
  ●陳天昌,迪慶州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,未督促支隊依法對古城消防系統改造工程存在的隱患進行檢查,且對總隊領導前期檢查調研時提出的工作要求落實不力,建議免職。
  ●萬天奎,迪慶州公安消防支隊副支隊長,對古城消防系統改造工程未依法進行檢查和督促整改,負有直接領導責任,建議行政警告處分。
  ●李繼華,迪慶州公安局副局長,督促有關部門監管指導古城消防系統改造不到位,建議行政記大過處分。
  ●肖徐,香格裡拉縣縣長,政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,建議行政記過處分。
  ●張衛華,古城管委會主任,古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,未及時研究和上報消火栓低溫防凍缺陷,對消火栓不能及時供水負有重要領導責任,建議行政記過處分。
  ●潘金生,古城管委會副主任,“獨克宗古城消防系統改造工程”的直接領導,建議行政撤職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
  ●王華軍,古城管委會消防科負責人,事故當日未組織撲滅初期火災,未及時檢查和上報消火栓凍結問題,建議行政記大過處分。
  ●楊志,香格裡拉縣質監站站長、工程師,對“獨克宗古城消防系統改造工程”跟蹤監管不到位,建議行政記大過處分。
  ●康志紅,迪慶州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處長,對古城消防系統改造工程、縣公安消防大隊消防監督工作指導不力,建議行政記大過處分。
  ●金永生,香格裡拉縣供排水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,對事故當日不能及時提供應急保障措施負有領導責任,建議行政記過處分。  (原標題:香格裡拉古城失火背後的七宗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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